关于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
栏目:人事招聘 发布时间:2021-01-11
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属大中型国资企业,主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相关专业技术类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法务工作人员(2名)(一)岗位职责:1.为公司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务审查意见,防范公司法律合规风险,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2.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参与对具体采购工作进行

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属大中型国资企业,主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相关专业技术类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务工作人员(2名)

(一)岗位职责:

1.为公司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务审查意见,防范公司法律合规风险,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2.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对具体采购工作进行合规监督;

4.参与协调、处理公司非诉讼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建议,并依法推进实施;

5.根据授权,参与公司诉讼、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负责起草、撰写公司相关法律事务文件;

7.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或法律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

2.熟悉掌握国资监管、合同管理、采购监督、交通运输、劳动人事等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撰写能力;

4.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服从大局意识;

6.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法务管理经验的优先录用。

二、维修技术人员(2名)

  1. 岗位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维修、维护单位按营运车辆维修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车辆维护、修理和保养;

2.对维修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各类安全隐患的调查、跟踪整改、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与使用的相关培训;

3.定期开展营运车辆随车安全设施设备、车辆技术状况、日常维护执行情况抽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涉及安全隐患即时落实整改;

5.定期对营运车辆行驶里程、燃油消耗进行统计、上报;协助部门领导开展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考核等相关工作;

6.负责对事故的调查、采集、跟踪、处理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

(二)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年龄30周岁以下;
2. 熟练掌握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技术设备的法规、国家标准及车辆维修技术;

3.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具备独立编写软件,维修硬件能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服从大局意识;

5.持有车辆维修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先录用。

三、财务工作人员(3名)

  1. 岗位职责:

1.审核和录入内部各类会计凭单进行帐务处理,负责公司账务往来的管理,及时核对和督促公司账务往来结算等;
2.对外协调与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相关机构的业务和联络工作,并及时办理公司与其之间的业务往来;
3.制订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4.完成会计凭证审核,上报相关财务分析报告及报表;
5.负责成本核算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有效的成本核算及控制模式。

(二)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会计相关专业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2. 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办公软件,熟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现行的税法,熟悉行业业务流程以及会计核算方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服从大局意识;

4.持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资格证者或有房地产财务税收核算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薪资待遇:试用期1年,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执行;试用期满根据工作经验、能力、贡献、责任等情况重新核定工资待遇。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起。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剑南路西段32号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3.资格初审: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资料应真实、准确,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及心理测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相关事项

1.因严重违反我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两年内不被列入招聘对象;

2.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不予录用;

3.咨询电话:0816-2332238,联系人:李雪。